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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省直律2009年度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的通知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09年09月26日作者:湖北律协协会

2009-3-26

湖北省律师协会


省直各律师事务所:

为贯彻落实鄂司发[2008]11号《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律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》文件精神,认真抓好2009年度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任务,省律师协会研究决定,2009328—29日,与武汉市律师协会联办,组织省直律师、武汉市律师进行集中培训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培训课程安排

328日上午9:00—1200,培训内容:刑事审判业务。主讲人: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晨。

328日下午1400—1700,培训内容:金融犯罪的辩护实务。主讲人: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刘为波博士。    

329日上午900—1200,培训内容:企业法律需求与服务。主讲人: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。

     329日下午1400—1700,培训内容:刑诉法的修改情况。主讲人:北京大学教授、博士生导师陈瑞华。

二、集中培训对象

这次培训讲座是省律师协会与武汉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的。作为2009年度省直、武汉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继续教育集中培训,参加对象主要是省直、武汉市律师事务所2008年已注册的律师、2009年拟申请重新执业和参加年检注册的人员;公司律师。

三、报名要求

省直律师事务所以所为单位,于327日前带齐各位执业律师的《湖北省律师继续教育培训手册》,到省律师协会培训部集中报名。武汉市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培训报名由武汉市律师协会安排。

四、培训地点

培训地点是:洪山礼堂(省委大院南大门西侧)。

省律师协会联系人:李长安 

联系电话:027—8723722913098833617

00九年三月二十三日